公司在成立时,是需要发起人的。成立一个公司不只要有资金,还要满足其他的条件。而且发起人在成立企业的过程中,要承担肯定的责任。那样,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有什么?
网友咨询: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有什么
律师解答: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
1、公司设立时,股东不真实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不真实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增资时,使用不真实方法虚报注册资本或不真实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不真实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可以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帮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职员或者实质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下列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一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遭到民事制裁,譬如罚款、拘留等。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可以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成本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可以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因为发起人的过失使得公司利益遭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宪法修正案